相关问答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有9个方面的材料1、收养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拾弃婴经过和对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定“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二张。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几何健康检查的医院证明;4、收养人的职业、居住地和经济收入的证明; 5、符合居住国(地区)有关领养中国内地小孩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人居住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领养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51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