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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或这到检察院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
1、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或这到检察院举报, 2、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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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卫生局、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医疗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或这到检察院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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