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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
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金。法律规定贷款人是不能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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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借款,包括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的借款支出。需提供《借款合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排除非法集资。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按照抽取利息后的实际借款数额作为借款本金来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果(把钱借出去的人)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就按照实际借到的钱作为借款本金,然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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