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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由案件的承办人即主审法官决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法庭宣告,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官就可以或者应当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当事人提出。缓刑称为暂停量刑,也称为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特定的检查机构应当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分子在检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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