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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有有权利扣车,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在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予以扣留的决定。这是属于城管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的...
原则上没有该权利。但是我国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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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什么情况,若城监大队有相关部门的委托权,即对乱摆乱停车辆实施处罚的权利,那城监(城管)就有权对乱停放的摩托车实施处罚,如在一些大中城市上,对占道乱停放车辆的处罚权就由公安机关委托城管来执行等,再加之近期住建部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处罚权就划转到各地的城管部门可以实施处罚(讨论稿)就是一个先例。若没有接受委托,那城监大队就是无权处罚了。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1、城管有权扣车,但准确的用语不该叫“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所以城管也可以“扣”车,一般人可能认为这也是“扣”,其实性质是不同的,而且只能保存7天。 3、如果你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城管可以在办理案件时暂扣车辆或者说是违法工具的话,那城管也有权扣车,而且这就是真的扣了。 建议尽快处理完此事,主动改正错误,请求减少处罚,这样可以把车取出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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