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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望子女,不可以强行带走。毕竟女方才有监护权,亲生女儿,也不可以强行带走。不给你探望,你有权行使探视权。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不可以拒绝,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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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时离婚判决法院关于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如果男方一直不让您有机会见孩子,这是对您探视权的侵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您跟丈夫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根据您的讲述,对方是否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果没有,而您的孩子不满十岁,您又没有抚养能力,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希望您考虑实际情况,本着对子女负责的心态好好考量吧。
离婚后,后不支付抚养费的,仍有权探望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父母都是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离婚也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离婚有没有每个月给抚养费这些的?如果有你就起诉法院,你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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