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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不签合同,单位可没收其。因招标单位本身原因致命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按双倍投标的数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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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 3、文件、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条件; 8、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一般由单位聘请上级招标管理机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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