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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法院当庭宣判,而被告人实际已经...
不一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法院当庭宣判,而被告人实际已经羁押的时间正好与判决宣告的刑期相等的,为防止超期羁押情况的出现,法院应该对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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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是针对原告的诉求来做出的,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通俗的讲,就是被告对原告的诉求发表自己的看法。答辩完了,就是举证质证环节,这个环节,作为被告就要为自己的答辩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那答辩就成了无本之木,缺乏说服力。做好答辩,一定是以明确事实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而形成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但应得到法院的准许。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羁押的,被告人才会被羁押。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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