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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2021-11-01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1。出租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请注意,是对产权人征收的税款,你们只是房屋使用者。因为房屋产权不属于你们公司,所以你们公司不应该承担房屋附带土地产生的使用税。这块土地是作为房屋的载体使用的。国家出让土地时,出让给房屋所有者,而不是你的单位,所以其纳税义务应由房屋所有者承担。因此税务局核定时,不应直接向您单位收取。二、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根据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按照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使用税=应纳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一般规定每平方米年税,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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