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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
争议遗产税80万起征点若推出恐遭很多反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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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然后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又分以下五种情况。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0万元;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万元;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5万元;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5万元; 5、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175万元。 二、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三、应纳税遗产净额=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免征额(20万)
目前我们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遗产税,所以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也就不存在遗产税的征收标准了,只是说在实践中房屋,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首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这个时候需要缴纳一个公证费用,但是也不会很昂贵。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 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近代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战后即停征。 直到20世纪,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却大大的削弱了。 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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