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本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在单位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负责垫付。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在诉讼中请求判令在其垫付后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的,属内部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应另案起诉。
正常情况下应由后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违章停车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如果因违章停车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最后导致发生行使中的车辆撞上违停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与事故发生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停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责任。但是,作为撞到违停车辆的车辆驾驶员,非能尽量谨慎观察、确保安全通行的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违停着的车辆,最终导致在行使中撞上停放着的机动车的,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应由撞击的后方车辆的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违章停车的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属于违章停车,但其违章停车行为尚不足以造成该事故,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1,16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