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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若干情形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才能执行关于定金“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有的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会收取客户的定金,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客户选择了购买该套房产并签订合同,那就不存在问题;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预售房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法律问题、预售概念以及定金问题。关于深圳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法律问题,ask.com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
我懂法律,所以无证房,我绝对是不会买的,风险太大。再者,的确社会上这种现象很多,究其原因不在于法律没有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动规则物权法规定得很明确),而在于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购买无证房或购买有证房后不去变更登记),因此,法律为什么要保护违法之人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分工非常细,向这种买卖房屋之行为,不咨询,不想花咨询费,无法律意识,出现纠纷后才想起,又花去不菲费,真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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