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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她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如果她铁了心要离婚的话,是能离婚的; 2.结婚时的费用,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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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即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证据证明女方出轨,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以上可以看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间是有区别的,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其表现形式为请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承担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慰抚受害方,惩罚过错方。同时,还要看女方同第三者同居的程度和方式,如果构成重婚,还可以追究其重婚罪。
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法律是这样规定的①夫妻一方的财产归离婚当事人各自所有;②夫妻共同财产由离婚当事人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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