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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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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具体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 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 ( 3)虐待罪(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 4)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 1)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 ( 2)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和侵犯知识产权案; ( 3)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法中的罪名大多属于公诉案件,但刑法也规定可以对部分犯罪提出刑事自诉。那么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呢?《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上三类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重婚、故意伤害、遗弃、侵犯通信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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