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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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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代理行政诉讼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授权人姓名、授权代理的案件;授权范围;并由授权人签名。基本格式如下:授权委托书某某某诉某某某行政诉讼纠纷一案,特委托某某某作为某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授权范围为一般委托(或者全权委托),权限包括:代为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提出上诉等。委托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不得代理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不担任委托代理人为宜,如受委托的审判人员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且不在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工作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准许。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书面委托。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在公民口头委托的情况下,法院当然要对委托进行核实。如果该公民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例如行政拘留),被告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例如看守所),拒绝配合法院的核实,导致法院无法正常核实的,则法院直接认为委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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