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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减人员,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超过50人(含50人)以上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承办其失业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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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除用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支出项目外,还可以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补助金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增减失业保险支付项目。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除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本省失业保险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工作规范;(三)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四)审核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拨付计划,编制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筹集、使用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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