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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为:双方协商订立。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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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为:双方协商订立。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另外,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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