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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是打击诈骗活动的最重要的渠道,报案到当地派出所就可以了,他们会移交给对口部门。由于网络诈骗的隐秘性、复杂性,给警察侦破此类案件带来很大的...
1、合同诈骗可以在派出所报案。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2、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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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 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也建议去派局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局所做报案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可以通过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备案程序包括三个部分:备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备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这是备案程序的开始。 1、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者材料的接收和收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二、立案材料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三、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处理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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