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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在诉讼请求当中并没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法院只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当前的离婚案件的,在离婚以后,双方分配...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照顾老人孩子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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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用分割,谁的财产就归谁。
1、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还是属于个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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