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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九天女方离家 男方怒讨彩礼

2021-01-31
男方费了一番周折总算把媳妇娶到家,可是仅仅过了九天,女方就无故离家而去,弄得男方人财两空,男方向女方多次索要彩礼,女方却分文不给,一怒之下,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6月25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订婚。当时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4800元、过大礼钱16000元,还有其它花费共计29600元,二人于2009年12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举行结婚仪式后的第九天李某就离开原告家。现在,被告李某在其娘家,原告多次去接都没结果,索要彩礼也不返还。万般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被告返还彩礼29600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曾多次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都退一步,让此事和谐了结,结果双方始终都好不让步,开庭不得不如期进行,经过调查,在掌握充分的相关证据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经结婚并开始了生活,结合本案的情况,最后做出了被告还原告彩礼10000元的判决。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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