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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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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内部负责公司事务,外部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择和解除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股东大会不仅是由全体股东定期或临时举行的会议,也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到董事会重组和解散。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可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在于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部门,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部门,一切重大事宜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那么两个股东也是股东啊,他们可以就公司事务经协商作吃决议,这个决议就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少与成立公司没有冲突,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里包括两个股东。
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至于具体怎么量化,法律没有定论。按照法理,股东25人以下可以属于“股东人数较少”,但资金或资产规模多大才算较小呢,无解。所以,你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做法是,由股东们集体选择“设立董事会”或只设“执行董事”,并写入公司章程,和其它设立公司所需材料一起报到工商部门审批,则工商部门对你的问题酌情处理。如有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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