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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未婚生育的,单位不可以对其进行开除。 2、因为未婚生育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但是并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者未婚生子,单...
未婚生育单位不可以开除,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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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当事人所生活的地区进行确定,无法给出准确答复,因为各地的计生政策以及处罚的措施是不同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同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单位未交纳生育保险的话,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但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职工无法申令生育津贴,其依法享有的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由单位发放。
怀孕了单位开除了,若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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