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
一般来说,赠与协议可以反悔,即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赠与协议可以反悔,即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不可以。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我国合同法186条和192条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3.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