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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方法如下: 1、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两类,一是担保人,二是物的担保。 2、询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因为法律规定,借款用途...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方法如下: 1、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两类,一是担保人,二是物的担保。 2、询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因为法律规定,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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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以目前现行法律来讲,之间只要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那么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所以也就没有如何规避法律规定这种说法。企业间的拆借很普遍,尤其是一些关联企业,资金周转很是正常。既然企业之间的行为受《》中管理,那么合同法中无效的合同情形同样适用于企业借贷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关于也有以下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法院审理的思路还是“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原因是“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来随着市场的开放,合同法的出台,才逐步将企业借贷合同不再一锤判断为无效合同。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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