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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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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具体办法: 一、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二、变更公证遗嘱之办证方式 变更公证遗嘱是指当事人对原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或调整,而不是全部否定。因此,当事人应重新书写遗嘱或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重新代为起草遗嘱,或说明原于x年x月x日在x公证处所立公证遗嘱内容与本遗嘱相冲突时以本遗嘱为准。公证员仍以遗嘱公证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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