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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也就是说,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数额来确定征收额度,做到收支...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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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标的全部赔偿。全部损失分为两种,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即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全部承担,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已经发生但是并未达到完全损失的程度。 2、保险人赔偿保险标的一部分损失,保险财产损失未达到完全损失,按其损失程度给予一定赔偿。 3、保险人可能会赔偿一些费用,除了全损和部分损失,对于其他各项费用,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予赔偿,包括施救费用,追债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失,这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方造成了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全险一般是由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座位险、不计免赔等车险险种构成的组合。 那么全险的理赔范围也就是这些险种的理赔范围。假如全险中没有玻璃单独破碎险,那么车窗玻璃无故被损坏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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