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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没有权罚款。消费者协会只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即它的作用在于督促卖方做出赔偿,对需要通过...
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故不能对任何单位、个人做出罚款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只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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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以下是消费者保护协会有执法权吗的答案: 消费者协会与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与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职能是: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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