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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
(1)、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也不得超过借款人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时间。(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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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佘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女性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总年限由房屋年龄和贷款年限相加计算。同时,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期限。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即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出60周岁。另外,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借款人的最长年限为65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以上因素来综合确定最终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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