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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分为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量刑上的权重不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
如果能成功就不会再判实刑。但是被取保的还是会开庭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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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诈骗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要看具体金额,如果是金额较大或者巨大,已经退赃的,一般能取保候审,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进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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