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性骚扰的取证有难度,性骚扰者一般有所提防,比如说办公室里只有两人在场,是否“性骚扰”难以说清,很难有人作证,除非有伤痕等,但录音资料经...
维权需要有证据。再次被性骚扰记得收集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你要收集和保留被骚扰的证据,比如视频、录音、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如果能找到愿意为你作证的同事就更好了。其次,你可以通过妇联、媒体等平台帮助自己维权。另外,做好以上准备后,可以直接起诉相应的侵权人。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负、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他人。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没有统一的界定,一般认为有三种方式:口头、行动、人为设置环境。
骚扰在法律中没有单独的罪名,但如果太过分,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过于恶劣,则构成了《刑法》第293条中的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性骚扰罪法律依据和规定: 2005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罪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专家表示,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过去,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的性骚扰形式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294人已浏览
1,7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