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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驻济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限制。原政策规定外省生源的入学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济南,本省生源的入学新生不可迁移户口。新政规定:驻济普通大中专院...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资料及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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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3.人才引进入户 4.投靠亲人入户 (1)投靠配偶 (2)投靠子女 (3)投靠父母
以购房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积70平方米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社保部门鉴定意见); 4.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缴费清单(缴费不能中断); 5.户籍证明;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8.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书(申请人持原户籍市(县)、镇两级计生办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换领); 9.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北京市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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