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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
新政策主要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里面第一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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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主要如下:1。个人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而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契税滞纳金规定为每日加收滞纳税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能出具产权登记证,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办理户口。同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缴纳,并增加滞纳金。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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