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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负责其它劳务紧急情况处理,接待建委等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通报各项目部劳务费结算、发放情况,发生劳务纠纷时稳定现场,引导劳务公司、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2、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合同的备案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法人企业,协议约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和凭证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挂靠费用的经营形式。若因挂靠合同引起纠纷,一般应当注意判断挂靠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则进一步分析当事人是否能根据该挂靠经营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实践中,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的规定,因企业挂靠经营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注意的是有些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
挂靠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将会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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