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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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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登记时在民政局登记必备的纸质文件,是双方离婚协议必不可少的材料。不仅涉及夫妻关系,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不涉及如何写才有效的问题。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因愤怒或考虑不清而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当、离婚后后悔的情况。所以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必须明确约定财产分割中的债务负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要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离婚协议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清楚。一旦在民政局登记,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三,除非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否则不能变更。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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