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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男方或女方户口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1、离婚可以去女方所在地办理,一般离婚在男方或者女方户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能办理。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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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共同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局,所以: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2、如果双方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中有一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诉讼离婚的:应由原告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超过一年)的基层法院去起诉。如果是男方想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如果女方起诉男方,一般应到男方户口所在地,除非有特殊情形。 3、不管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都与最初在哪儿办理结婚登记无关。
可以离婚。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案件,通常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限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时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坐牢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出1年,原告一方诉讼要求离婚的诉讼。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诉讼离婚时,应当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手续。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手续;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奏效裁判文书。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来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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