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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不知情,且尽到了相应的谨慎审查义务仍然不能知道是假农药的,那就不涉嫌犯罪,如果明知,或者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那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
涉嫌销售假药罪,如果确实不知情,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最终如何定罪和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体案情和证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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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举证不充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销售假药,前提必须是药品从正规渠道购进,(你可以追溯到卖家)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之内,(你没有超范围经营)合法销售,(没有异地经营)票、帐、货相符,一切手续、资料齐全。(药品验收必须是从外观看不出是假药) 你可以收集全部,你守法经营的证据和从外观无法判断是假药的证据。(这是指零售药店,批发企业应该有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进货验收不明确的应该检验) 但是当地药监局是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74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按《刑法》第140条处罚) 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合法、守法、无过错。认为当地药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药监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药监部门。 受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处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如果举证不充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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