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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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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为四大块:对照一下数字就出来了。一、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丧葬费的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此项费用没明确规定,以一般合理的实际支出为准。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在法院实际审理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是支持的,但数额各个法院相差很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之规定,依照规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死亡受害人的实际年龄有关。rr一、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r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经济指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反映,每年各省区都会公布辖区内地方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该项内容被用来作为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之一。r值得注意的是,往往各个省的各个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不相同,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依照具体的地方数据,而是依照所在省统一标准进行计算。例如广东省,对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计算,属于一般地区的广州、中山、佛山等地实行广东省统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为33090元/年。而属于计划单列市的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的珠海市和汕头市实行的是地方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如深圳市为44653元/年)计算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据此可知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即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剩以二十即为死亡赔偿金额,当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和七十五岁周的按上述规定另行计算。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按事故发生地法院(一般来讲事故发生后原则上在当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也就是事故发生地法院)标准来赔偿,但如果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按照较高标准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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