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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认定: 1、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施了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
行贿罪的认定: 1、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实施了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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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罪是什么(一)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二、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二)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注意分清以上两个问题,就可以比较正确的认定行贿罪。行贿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行贿罪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要,比如对于作为行贿对象的国家工作人员如何理解,或者对于不正当利益如何界定问题,像这种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在拿不准的时候,最好还是咨询刑事辩护律师,他们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深厚法学功底,一定能够助您早日走出困境。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如果在教唆后,又在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应按他所教峻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穿针引线”,促使相识相通,代为联络,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介绍贿赂犯罪。《刑法》中就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实际判刑处罚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到具体的情节才行。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 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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