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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离婚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处理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一、离婚后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给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决定彩礼是否需要退给男方,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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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彩礼可以要回,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彩礼不能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看具体情况定。 2、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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