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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
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而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主要是对作品内容做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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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性质不同 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因此两者的保护期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作者死亡后,修改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而公民改编权与著作权中其他经济权利一样,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是否产生出新的作品不同 行使修改权并不产生新的作品,只是作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修饰使其更加完善,修改不构成对作品的根本性的改变。而改编则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创作出一个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改编后的作品因改编者创造性劳动而具有独立性,属于演绎作品之一。 3、客体不同 修改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而改编权客体受限制。修改权中的修改,在日常生活的理解没有太大差异,对于作品类型没有严格要求。改编权涉及作品形式的转换。某些作品类型不适宜改编,如摄影作品。 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 修改权和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转让。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著作权人除依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外,下列情况的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人。 电影作品中的其他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著作权人死亡修改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著作权人维权初胜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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