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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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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 1、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或质押其合伙财产份额的权利; 2、选举或者被选举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权利有: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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