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犯罪主观方面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前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后者侵犯的是性的自己决定权; 2.前者的对象没有限制,后者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很明显犯罪嫌疑人的作法很难与上述解释相契合,过失犯罪的说法是不成立. 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在民事赔偿上无任何差别.
根据刑法,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认为自己可以避免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发生。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在正常思维逻辑下能够发现或预见损害后果因为自己的疏忽和粗心大意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通过一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2014年4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到某小区办事。事后张某驾车准备离开,就在倒车时,由于未能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将车后行人周某撞倒、碾轧,造成周某当场死亡。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张某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综上所述,过失犯罪没有主观危险。
职务过失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构成职务过失犯罪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派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