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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如下:1、未成年人,儿童成年前,一般应在儿童18岁前。2、如果孩子满16岁,未满18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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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会对该行为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抚养费的执行一向是比较琐碎的工作,最常见的抚养费纠纷是父母离婚后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抚养所支付的费用的纠纷,其次是被抚养人父母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所应支付的费用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为抚养费的执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削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双方都应对不能独立生活或未成年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抚养费的执行案件中,比较容易执行的是离婚双方不愿见面,导致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能如期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建议将抚养费交到法院,或按期邮寄至申请人处。执行案件中比较困难的一类是无法找到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这就给执行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另一类是抚养费的变更。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离婚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主要是考虑到情况不断变化,子女在经济上的需要也会相应增加,而且子女在生病时,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生活,故需要有所增加。现在常见的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还有子女上大学。子女在上大学期间一般已成年,离婚父母会以此为由不予支付抚养费,这必然给子女的学业带来了障碍,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父母有义务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子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还包括抚养费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第2款规定:“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因而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实践中,有给付义务的父母可能会因某些情况导致收入明显减少而无力按原来的数额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当然也应作相应调整。 对于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诸如请被执行人单位直接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扣除,强制扣押被执行人的财物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无论双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按照相关法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需要缴纳一定的抚养费,并且这个抚养费是定期支付,在后期的支付过程中还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金额。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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