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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与担保人无关。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一)购...
担保人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跟担保人毫无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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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在年龄上也有一定限制。 2、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1、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Cd)内。 2、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员工公积金余额是可以冲公积金贷款的,和是否缴存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员工长期未缴纳公积金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提前催款。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上述收费项目中,沈阳只涉及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接到文件后将按要求执行,但相关负责人并未明确执行的时间节点。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担保费外,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并不涉及上述消息中提到的收费项目,“沈阳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住房贷款保险、公证的过程中不收取费用,且不对商品房进行评估。” 目前,由房产部门的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进行担保,这是一项减少贷款环节、提高贷款中介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风险的改革措施。 该负责人称,职工的担保费缴纳给担保公司,并非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若中心接到文件,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对于沈阳公积金贷款需缴纳的担保费,原有收费标准以10年为界,10年以下按贷款额的0.8%收取;11年以上按贷款额的0.9%收取。沈阳市物价部门在2008年,对该标准进行过一次调整,新收费标准把1年至30年分成六段,制定了新的收取比例。 贷款担保期限1年至5年,按贷款额的0.3%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6年至10年,按贷款额的0.6%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11年至15年,按贷款额的0.7%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16年至20年,按贷款额的0.8%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21年至25年,按贷款额的0.9%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26年至30年,按贷款额的1%收取。 在交纳贷款担保服务费时,不足200元,将按200元收。 目前,省内已有城市取消担保费和保险费,实现申请公积金贷款全程零费用。自开始,阜新市取消了抵押担保和个人贷款保险两项费用,而且,以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他项权证时,需要向房管部门缴纳抵押登记费,而这部分费用转变为由阜新市公积金中心承担,同时一并取消期房贷款服务费。目前,阜新市已实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全程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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