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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传销骗走的钱,基本上是拿不回的。如果公安机关打掉了这个传销组织,追回一部分钱,可能多少能拿回一点的。 二、发现传销组织应及时报警,并注...
一、被传销骗走的钱,基本上是拿不回的。如果公安机关打掉了这个传销组织,追回一部分钱,可能多少能拿回一点的。 二、发现传销组织应及时报警,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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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传销时交的钱基本等于沉入大海,一般很难拿回来。如果是公安机关打掉的传销组织,或多或少可以拿回一点。陷入传销后,如果意识到自己进入传销,建议尽快报警,注意自身安全,尽可能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多信息,让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打击传销组织。
传销的钱基本等于沉入大海,拿不回来。如果是公安机关打掉的传销组织,可能会拿回一点。第一,传销违法,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于2005年8月10日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二、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开发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为基础计算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等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通过认购商品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开发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被传销骗走的钱,基本上是拿不回的。如果公安机关打掉了这个传销组织,追回一部分钱,可能多少能拿回一点的。 二、发现传销组织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1、传销行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一般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是国家打击对象。 3、公安接到报警后应及时进行侦查,解救被害人,追究组织、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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