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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规定了...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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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如下: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沿的原则;2、坚持医患地位平等的原则;3、坚持过错原则。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仅是治疗患者的过错,还有履行医疗合同的整个过程。本质上是合同约定的诚信原则。《医疗纠纷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不仅是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也是平息不满的缓冲,而且否定了过去的做法。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医疗事故鉴定等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仅不能胜诉,也没有起诉的资格。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鉴定委员会经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构成,所以进行鉴定和让自己鉴定一样,公平性大幅度降低,患者也难以相信。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3、坚持错误的原则。这里的错误原则不仅包括对患者治疗的错误,还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的全过程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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