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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诉讼离婚中可以不起诉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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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被告地址明确,法院传票传唤后拒绝出庭应诉或答辩,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持谨慎态度。但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 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不能离开;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不得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离婚,财产是否分割,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处理,法院也要进行调解,只有调解不能和好才能判决。因此,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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