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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XXX,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广东省______县人,住广东省深圳市_____区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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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不真实的,如果仅部分内容不真实,该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如果全部内容不真实的,该遗嘱全部无效。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以同样的书面形式订立的遗嘱。共同遗嘱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是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以对方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年月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年月日,由本人在亲自订立,并由和见证。 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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