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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抚恤金继承是不合法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1、抚恤金不纳税。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3、抚恤...
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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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也具有精神安慰的性质。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归属。
抚恤金如果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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