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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因为没有公证人,无法证实,所以房管局是不会接受口头遗嘱,办理口头遗嘱的过户的。要重新办理公证后,才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共同共有。你母亲留下的遗产在没有分割前,属于共同共有,至少是这样 至于你主张的,口头遗嘱,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所以当初口头遗嘱的时候谁在场? 至于此房屋之前属于你母亲所有的先关证据是否还有?至少要有立案的基本证据
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并且经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 如果情节危险解除,应当及时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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